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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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投资环境介绍
  斯里兰卡投资环境和政策简介

  曹 安 胜

  斯自七十年代中期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以来,一直奉行鼓励外国投资的政策,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大力发展出口加工业,先后建立了12个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包括去年底开始在东北部亭可马里建的特别经济区,以及计划在南部建的特别经济区。过去,因纺织品出口到欧美需配额时,曾一度引来了不少从事服装加工出口的香港、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的投资企业。但随着纺织品配额取消以后,大部分外资服装企业因当地的成本高,尤其是电价高,生产效率低及工会势力过大等因素,使在斯生产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而逐渐撤离了斯里兰卡。此外,因斯国内长期存在的民族矛盾问题所引发的安全局势不稳等因素也直接影响了外国投资者的热情。总的来说,斯引进外资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规模和效果。

  但随着斯国内和平进程的进展,特别是政府逐步加大了对改善投资环境的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到境外招商引资。同时斯与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已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使在斯生产的许多产品出口到印巴两国可享受零关税待遇等,将对斯的引进外资工作增添新的动力。

  1、斯里兰卡的投资环境

  1.1、吸引外资的优势

  与南亚其它国家相比,斯具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具体体现为:

  1.1.1、良好的双、多边关系。斯重视双边和多边的区域合作,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关系。斯、印和斯、巴自由贸易协定业已付诸实施。在自由贸易协定下,当产品增值达到35%时,一国向另一国出口时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产业政策,关税消减幅度达25%、50%和100%等。斯现为WTO、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咖啡协会、国际天然橡胶协会和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的成员。此外,斯还参加了一些区域性的贸易互惠组织,如曼谷协定、南亚五国关税互惠贸易协定。区域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的发展,也为在斯的外国投资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1.1.2、较好的人力资源。斯拥有较好的人力资源。据世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斯在中低收入国家中,人均寿命最高(71岁)、受教育水平最高(92%)。斯里兰卡的劳动力相对低廉。英语在该国通用。

  1.1.3、相对安全的投资保护。斯推行经济自由化以后,推行私有制,私人投资和外国投资受到法律保护。目前斯与包括中国在内的24个国家和地区签定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投保协议有效期通常为10年,如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将继续生效。即使投保协议被终止,但已实施的投资仍将受到10年的保护。斯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私人和外国投资不容侵犯,其中规定:1)保护外国投资不被国有化;2)必要时对外国投资国有化,将给予及时足额的赔偿;3)确保投资和利润的自由汇出;4)可通过国际投资纠纷解决公约(ICSID)处理争端。

  此外,斯还是多边投资保护组织(MIGA)的创始成员,还与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同时斯同意在斯的投资争端也可使用国际商会的条款予以仲裁。

  1.1.4、平稳的经济环境。本世纪初以来,斯 经济增速基本保持在百分之五左右,2006年达到7%以上。2005年斯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以上。

  1.1.5、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虽然斯的基础设施总体比较薄弱,但与其它南亚国家相比基础设施还是相对好的。海运和空运比较便利。科伦坡港是世界上重要的港口之一。目前正计划扩建科伦坡南港,扩建高尔港,新建汉班托塔港,积极发展国际货运能力。斯航空运输可直达亚、欧、中东、北美和澳大利亚。此外有多家外国航空公司有定期航班抵离科伦坡。斯铁路运输比较薄弱,但有较完善的公路网,全国公路总长10万公里,多为沥青路面。

  斯通讯联络比较便利,邮政系统已形成网络;电话多已实现程控交换,可直拨世界各地;卫星地面移动通讯也较发达,全国基本实现联网。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已扩展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为进一步适应开放的需要,斯政府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援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建和扩建公路网,提高运输能力。为降低电价,斯政府利用中国政府提供的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在西北部地区正在建设一座30万千瓦的燃煤电站。同时将在东北部的亭可马里建设一座类似的燃煤电站。还计划在南部的汉班托塔地区建设燃气电站等。此外,还鼓励私营企业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1.2、吸引外资的劣势

  与其它国家比较,在斯投资同样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

  1.2.1、民族矛盾问题,尤其是东北部的战乱影响了外国投资者的热情和信心。 自1983年以来,随着民族矛盾的激化,泰米尔猛虎解放组织与政府军在东北部地区战火不断。虽2002年2月政府与猛虎组织签订了停火协议,但2005年起该组织又开始对政府和军队高官进行暗杀和自杀性爆炸袭击,东北部地区战火不断,造成多名高官和许多平民死伤。 这不仅严重制约了本国经济的发展,使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军事装备和战事。同时,猛虎组织在科伦坡制造的包括对外国使团的多起恐怖事件,极大地影响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
 
  1.2.2、政府部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斯政府部门机构因人设置,庞大臃肿,各部门职能重叠,办事效率低下。

  1.2.3、工业落后,缺乏配套,资源相对匮乏。斯除拥有纺织、化工、食品、饮料等工业外,基础工业比较薄弱。在资源方面,除橡胶、茶叶、椰子、渔业以及石墨、硅石、宝石等矿产资源较丰富外,其它资源比较匮乏。虽斯在2005年正式对外宣布在西北部海域发现油气资源,但至今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勘探,因此是否具有商业开采价值还很难断定。

  1.2.4、劳资纠纷频发,工会势力较大。斯劳动法对工人权益保护严格,外资对当地企业的收购、兼并不得随意开除工人。此外,当地工会组织十分活跃,一般都有相关的党派为其撑腰。因此,一旦劳资发生纠纷,资方处理起来十分棘手。

  2、在斯投资设立企业的规定和程序

  斯对外国投资进行管理的机构为企业发展和投资促进部属下的投资局(BOI)。为便利外商投资,加快项目审批进程,投资局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在投资的各个环节提供咨询和帮助。审批程序采用流水线方式,以简化手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BOI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和指导;向投资者介绍合适的斯里兰卡合作伙伴;帮助选择项目厂址;帮助筹建项目,对工厂厂房建设及水、电、通讯设施的配置提供参考意见;通过投资局的有关机构,为在出口加工区内的投资者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和签证;为投资者提供雇工方面的建议和帮助等。

  为鼓励出口,增加就业,斯先后建立了10个出口加工经济区和工业园区。最近正在东北部建设一个特别经济区并计划在南部再建1个特别经济区。对于在区内设立的企业,投资者可享受到各种便利的设施和配套服务。

  斯针对不同的投资领域,有不同的投资限制:除了农产品研发、加工等企业的投资在15万美元以外,对其它行业的合资或独资企业,投资限额一般在50万美元以上,最少不能低于25万美元。

  一般情况下,在斯设立企业程序比较简便,只需向投资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到注册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鼓励外国投资的政策及投资领域
 
  自90年代起,斯政府在投资政策方面做了一系列调整,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对外国投资实行更优惠的政策,降低卢比利率,放松外汇管制,降低和减免部分产品的关税,为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

  3.1、主要优惠政策

  斯主要是运用关税和税收杠杆,刺激外国投资。依据投资的规模、产品出口比例、就业的人数以及投资领域,斯政府给予外资企业(包括独资和合资)程度不等的关税和税收优惠。这些优惠主要有:外国投资公司的股份可在境内外自由转让并免征股份转让税;公司红利可自由汇出,无需纳税,不受外汇管制的限制;公司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和出口产品程度不同的关税减免;5-20年不等的免税期和让税期。

  BOI为此制定了具体、比较详尽的优惠政策。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时期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

  斯国内市场较小,因此斯投资局鼓励发展出口型企业,对外国投资的生产加工企业有一定的出口比例要求,否则将难以享受到投资局的优惠政策。

  此外,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或租借土地兴建企业。目前政府已取消非本国公民购买土地应按实价100%赋税之规定,外国投资者同样可享有国民待遇。

  3.2、投资领域

  除个别领域不得外资介入外,斯大多领域对外资开放。对外资限入的领域分为禁止进入、有条件进入以及许可进入领域。

  3.3、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为

  资金借贷;典当业;投资低于100万美元的零售业;沿海渔业;除出口行业或旅游业外,禁止提供人才服务;斯里兰卡14岁以下儿童的教育;授予当地教育学历。

  3.4、外国投资需超过40%,且需BOI视情批准的领域

  斯里兰卡本国出口、且有外国配额限制的产品的生产加工;茶叶、橡胶、椰子、可可、水稻、糖以及香料的种植和初级加工;国家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加工;使用当地木材的木材加工业;深海捕鱼;大众传媒;教育;货运;旅游代理以及船运代理等。

  3.5、视外国投资的份额,需经BOI或其它政府部门视情批准的投资领域。

  空运;沿海船运;军工、生化制品以及造币等敏感行业;大规模机械开采宝石;彩票业。

  3.6、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

  公路、桥梁、电力、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产业、农业发展、畜牧和水产养殖业、扩大出口和充分挖掘斯、印和斯、巴自由贸易协定的潜力等是斯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

  由于斯政府无力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所以斯重点吸引外资于基础设施。目前进行的建设主要依靠国际金融机构或双边援助来实施。政府鼓励本国私人或外国投资者以BOO或BOT参与其建设。

  近两年来,斯里兰卡开始重视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希望更多地印度公司来斯投资,鼓励外国投资电子软件以及电信业的发展。

  4、 吸引外国投资的简要情况

  据斯里兰卡BOI统 计,自90年代以来,每年外国直接投资约1亿美元左右。2005年达2.27亿美元,2006年达6亿美元,包括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为了加强引进外资的工作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已成立了由总统直接领导内阁委员会专门协调解决投资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一旦有问题就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去年9月份还专门召开了斯驻外使节会议,这在斯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主要目的是对驻外使馆的机构进行适当改革,强调了使馆的主要工作就是为经济、贸易、投资和境外劳务人员等服务。斯计划2007年的外资引进要达到10亿美元。

  在斯主要投资的国家为新加坡、英国、日本、韩国、香港、澳大利亚、瑞典、美国、德国、印度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斯希望更多的中国企业来斯投资,为此在斯的投资网站上还专门开辟了中文网页。

  外国在斯投资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饮料和烟业、服务业、纺织服装业、电子、化工、食品、橡胶、木材、金属制品、皮革等。但主要是集中于服务和纺织服装业。

  5、 原产地原则(ROO)
  5.1、国内产品增值(DVA)要求保持在35%。
  5.2、如果原材料购于双方某一国家,则国内产品增值从35%降至25%。
  5.3、货物必须达到4位商品编码水平。
  5.4、原产地证明必须由以下单位提供:出口检验局(外国)、商会(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