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制度
外国公司在斯里兰卡承包工程项目,大约可分为以下3类:
(一)由业主自筹资金且当地公司具有承包实力的项目。这类项目主要由当地公司承建,政府不反对外资公司参与,但外国公司在竞争中缺乏优势。
(二)国际资金项目或政府独立出资但当地公司并不具备承建能力的项目。这类项目需要国际招标,外国承包商和当地承包商均可参与竞争。斯里兰卡政府同时鼓励外国承包商和当地承包商组成联营体,参加竞标和承揽项目,一旦成功,将享有优惠税率待遇。无论是外国公司还是当地公司,均需严格按照招标程序投标和竞标。
(三)私营项目。若项目资金来源于私人或民间渠道,项目投标和竞标则取决于私营业主的程序和规定。
斯里兰卡对参与项目投标的外国公司有相关规定。外国公司应通过相关的资格预审程序,同时规定中国公司应得到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经商参处的证明或推荐。
斯里兰卡承包工程市场是相对开放的,政府不限制外国公司参与其工程项目的建设,但对当地公司有能力承建的项目,斯里兰卡政府则倾向于鼓励本国公司参与建设。
三、招标方式
斯里兰卡大多是国际公开招标,承包商融资项目一般以议标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