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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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劳动就业有关规定

    一、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斯里兰卡《劳工法》的核心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工资、薪酬、福利的规定;对妇女、儿童的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以及对劳工的赔偿;社会保险;雇主与雇员的劳动关系;其他规定;对外国人的就业规定。

斯里兰卡《劳工法》保护工人权益。外资对当地企业进行收购、兼并时不得随意开除工人。

在斯里兰卡,雇主和雇员须分别缴纳相当于雇员工资12%8%的“雇员公积金”(EPF)。雇主还须缴纳相当于雇员工资3%的“雇员信托基金”。此外,雇主须在工龄超过5年的雇员退休时按该雇员上月工资的50%与服务年限的乘积支付其退休金。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斯里兰卡是劳动力大国,严格限制各类企业雇佣外籍劳务。除承包工程项目或投资项目项下协议规定外,其他领域基本上不允许外籍劳务人员进入。

外国人在斯里兰卡工作需遵守斯里兰卡外籍人员就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在当地工作应按照程序办理入境和居住签证手续。居住签证的时间最长为1年。到期若需要继续工作,应由其就业的公司向政府部门申请续签。

政府对从事外籍劳务输入的公司进行管理,颁发执照。若外国公司和当地公司违反外籍人就业规定,将会受到罚款、限期离境、限制入境等惩罚。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斯里兰卡劳动力资源丰富,当地公司所需要的外籍劳务较少。为保护本国劳工权益,斯移民局严格限制外籍劳务人员在斯里兰卡工作。斯里兰卡外籍劳务主要集中在外资投资或承包工程的项目中。

斯里兰卡《劳工法》对工人权益保护严格。斯里兰卡劳工局对劳工纠纷等事件进行处理,劳工秘书处地址位于斯里兰卡科伦坡五区Narahenpita,联系电话为+94-11-2581142+94-11-2581143,传真为+94-112581145,邮箱为doldevlop@sltnet.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