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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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对外国投资有关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斯里兰卡有多项促进外国投资政策。对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外资的份额不设限;外国投资的收益,可以随意汇出和汇入;外国投资享有宪法保护;对外国投资提供减税,甚至免税;对特别审批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可提供更为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斯里兰卡主要通过关税和税收杠杆吸引外国投资。依据投资的规模、产品出口比例、就业人数和投资领域,给予外资企业不同程度的关税和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措施包括4-25年不等的免税期和让税期;公司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和出口产品不同程度的关税减免等。

    二、行业鼓励政策

吸引外资优先领域包括:

1. 农业: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园艺、林业、畜牧业(包括奶牛养殖、家禽养殖、养猪场、奶牛场等)。

2. 制造业:造船、制药、轮胎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家具、陶瓷、玻璃、橡胶制品、化妆品、以当地作物为原料的食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器等。

3. 服务业:旅游业,酒店,新能源,公共卫生及垃圾处理,水务,小型水电站,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教育,商业地产,仓储设施,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或知识经济园区建设、商业住宅及城市开发、内陆航运开发(货运及游客)、所有轻工业和重工业、医疗服务设施、体育产业、畜牧养殖、飞机维修、船舶维修及拆解、针对外国人的服务业等。

4. 其他:纤维、制药、奶粉、水泥等战略性进口替代产业,现有投资项目的扩大再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国计民生、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并可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战略性投资项目。

    三、地区鼓励政策

西部和南部地区是斯人口密集区,也是吸引外国投资的重点区域。斯里兰卡政府希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以提高斯出口产能和产品附加值。

    四、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斯里兰卡一直奉行鼓励外国投资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政策环境。斯政府大力发展出口加工业,先后建立了14个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外国投资的出口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这些园区内。这些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主要集中在斯西部和中部地区,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相对齐全。

外国投资者在斯里兰卡工业园投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斯里兰卡宪法和《外国投资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不因政府的改变而改变,决不实施国有化。

2)出口产品可享受5年的免税政策,5年后如经营状况不佳,仍可继续享受免税。

3)工业园将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证效率,为企业提供就业、能源、租地等方面的信息支持,还将帮助投资者清关。

4)允许利润自由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