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斯里兰卡政府准备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将国家重建税税率由开征时的1%上调至3%。这一法案将于4月20日提交议会审议。国家重建税是2009年2月份新开征的税种,税法规定在斯境内从事进口货物以及加工制造和提供服务的所有个人、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均负有国家重建税的纳税义务,其实施有效期暂定为两年。政府有望通过该税种的开征每年新增150亿卢比的财政收入,用以支持北部和东部地区战后重建。(丁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