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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基础
2002-12-03 14:01
  1、国家体制: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为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实权。总统由民选产生,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和内阁其他成员均由总统任命。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议会的225个席位是按比例由民选产生,任期6年。斯于1972年实行共和国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78年开始实行的。法律体系为英国习惯法、罗马荷兰法、穆斯林法、僧伽罗法和习惯法的综合体。斯里兰卡实行西方式议会民主制,三权分立,多党竞争。

  2、主要政党:斯政党主要有三大派别:一是从国民大会延伸的,以统一国民党和自由党为主体的主流政党;二是从平等社会党延伸的左翼政党;三是从泰米尔大会延伸的泰米尔政党。此外还有个别其它政党。现执政党为统一国民党,现任总统为钱德里卡•库马拉通加夫人,总理为拉尼尔•维克拉马辛哈。

  3、政府机构:斯里兰卡现政府由55个部组成:政策制定、执行部;电力、能源部;运输、公路和航空部;财政部;国防部;农业、畜牧业部;企业发展、工业政策和投资促进部;宪法事务部;外交部;港口发展及航运部;东部开发和穆斯林事务部;住房和种植基础设施部;渔业、海洋资源部;妇女部;司法、法律改革和国家统一部;佛教部;灌溉、水源管理部;环境、自然资源部;国内事务、省议会和地方政府部;卫生、营养和福利部;内政部;种植园工业部;旅游部;南方地区发展部;西部地区发展部;中部地区发展部;农村经济部;合作部;人力资源开发、教育部;就业、劳工部;公共行政、管理、改革部;高等教育、培训部;大众传媒部;社会福利部;水资源管理部;灌溉部;议会事务部;住房发展部;学校教育部;西北地区发展部;繁荣部;青年事务、体育部;对外关系助理部;复兴、安置难民部;国内事务、地方政府、省议会部;房地产基础设施部;印度教事务部;工业部;小企业发展部;城市公共设施部;公路部;国家运输部;瓦尼地区复兴部;土地部;商业、消费者事务部;经济改革、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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