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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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驻斯中资企业(机构):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447号)文件要求,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含境外加工贸易、境外机构)的中资企业,须向所在国我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近日,我处对报到登记企业进行了梳理,发现部分在斯中资企业未及时到我处履行报到登记手续,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在斯中资企业(机构)的管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请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企业(机构)及时到经商处办理。办理流程具体参见商务部通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bf/200509/20050900464066.shtml)及附件1驻斯中资企业(机构)报到流程。未报到备案的企业,将不纳入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驻斯使馆经商处

2021年8月9日

附件1驻斯中资企业(机构)报到流程.doc